今冬供暖方案已确定,11月15日正式开始供暖。
北京市印发的《北京市2007—2008年采暖季供暖工作方案》要求,各供热单位必须在本月底前对供热设备进行夏季维修、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的全面检查验收。对上一采暖季温度不达标的区域要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同时,供热前各供热机组煤炭储备达到60%以上,无储备条件煤炭采购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全部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低硫煤。本月底前,所有供热单位应配备加煤机、水处理和供热管理人员,
11月7日至14日,是全市供热点火试运行期。供热单位将配合用户及物业公司对用户供暖系统进行调整,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同时对终端用户、新开发用户进行针对性的用户管理,以及去年冬天不热的用户。回访检查,做好微调工作。全市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至明年3月15日,全市锅炉房全部投入正常运行。11月15日当天,供热单位按照规定的抽样比例组织对住户的室温进行检测,住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市管委会和区(县)供热管理部门组织对供热用户的室温进行抽查。方案还要求,各供热供热单位要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加快实施节能老管网改造,解决老旧小区长期不供热问题,确保质量。的加热。同时,各政府机关和公共建筑要严格执行冬季采暖室温标准,实行非工作日低温运行,进一步降低采暖能耗,促进采暖节能减排。
针对采暖费征收问题,《方案》指出,采暖费是供热单位的唯一收入来源,提供好供热是采暖费征收的前提和保障。供热单位要对用户负责,确保供热质量,以质量和服务推动提高供热费征收率。针对各单位特别是亏损企业和5万平方米以上大供暖户的欠费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收费措施。《工作通知》要求,按照合同法规范收费顺序,对恶意拖欠取暖费的个人用户,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