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
暖气费的公布
为确保用户按时供暖,方便用户缴费,现将取暖费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充电方式:采用先充电后供热,集中充电的方式。
2.收费标准:执行川行办(2016)7号文件规定
(1)房产证上标明的套房建筑面积,城市居民采暖价格为21.6元/平方米。如果采暖设施安装在单层复式住宅,按单层面积加收30%取暖费,如两层均安装取暖设施,按整个面积收取取暖费;如无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未标明的公有股面积),根据区政府文件(传政办[2016]7号)规定执行。
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计算取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照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注明的面积计算取暖费。面积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规定测量。
(2)学校、幼儿园、疗养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计算。
(3)非居民供暖每平方米35元。楼层高度超过3.5米,每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计算)作为1米))。
(4)住户安装小型换热设备,每个暖气片/采暖季收费200元。(对于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按《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不罚款1000元以上的罚款)。
(5)低保对象要求房产证、户口簿与低保对象一致,每户取暖费优惠30%。
3.计费时间:
2022年10月8日至11月7日。逾期付款将影响正常供暖。
4.用户支付方式:
(1)关注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点击“在线服务”→用户绑定→选择在线支付,然后按照分步提示进行操作。也可以使用微信钱包→生活缴费→选择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缴费(一定要确认你的姓名、地址、是否有暖气片等)
(2)持银联卡和供暖支付卡到淄川区供热保障服务中心收费大厅和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刷卡缴纳供暖费。
(3)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网点收取代理费,或通过上述银行的网上银行和手机APP支付费用。
5.暂停程序:
10月30日前到下属换热站办理书面停运手续。未办理停用手续的用户,按今年正常供暖情况进行注水试压。用户必须申请关闭串联,注水前拆下散热器及连接管,并报我单位供热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注水期间,人员必须待在家里(具体时间请注意小区或楼内的通知),停工期间做好防冻液等防护措施,避免出现冻裂等情况。室内供暖设施(包括入口阀门)归用户所有。请检查以确保供暖设施状况良好。因防护不当、冻裂等造成的进水损失,我单位概不负责。
6.特别提醒:
(1)小型暖气片用户可通过微信、各类银行APP、银行代办积分、供暖收费大厅、区政服务大厅B44窗口直接缴费。对于未如实申报小型暖气片的用户依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2)没有小型暖气片的用户,付费前请联系其换热站进行小型暖气片在线认证。
(3)已逾期缴费并首次缴费的用户,请持缴费单到供热站约定开阀时间。
因疫情防控需要,建议用户通过微信或网银支付,减少聚会。确需在大堂缴费的用户,请佩戴口罩,做好防护。